常見交通信號燈問題
1、信號燈不能正常使用。信號燈硬件缺損或故障,不能正常顯示,導致信號燈不亮、單一燈色顯示時間過長、信號燈亮度不夠等問題。
2、信號燈使用“復合燈”?!皬秃蠠簟笔侵冈谕粋€發(fā)光單元內顯示紅、黃、綠燈多種燈色。未按標準要求“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幾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參與者無法通過位置辨別信號燈的燈色,存在安全隱患。
3、信號燈排列順序不規(guī)范。信號燈紅黃綠應該由上往下、由左往右排列。
4、信號燈應設未設。已達到設置條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設置信號燈,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導致交通擁堵,甚至引發(fā)交通事故。
5、信號燈安裝數(shù)量過少。道路路段雙向六車道及以上的大型路口每個進口方向僅設置1組信號燈(主燈),無法滿足信號燈的覆蓋范圍要求,影響駕駛人準確辨識。
6、信號燈安裝位置和方位不正確。信號燈的位置未按標準規(guī)定設置,不符合駕駛人的視認習慣,不利于駕駛人的快速識別和反應。
7、信號燈安裝位置過遠。信號燈設置的位置距離所指示方向停止線達到80米以上,在霧霾或光照比較強烈時影響駕駛人準確辨識,存在交通隱患。
8、信號燈被遮擋。部分道路上信號燈特別是立柱式信號燈,被樹木、廣告牌和宣傳橫幅等遮擋,影響駕駛人視認,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9、信號燈與路口車道功能不匹配。在沒有專用左轉車道或專用右轉車道的路口設置了左轉或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及專用左轉或右轉相位,信號燈與路口車道功能不匹配。
10、方向指示信號燈放行相位通行權沖突。部分路口方向指示燈與機動車信號燈(即滿屏燈)綠燈同亮,或左、直、右三個方向指示信號燈綠燈同亮,存在信號燈指示的機動車交通流與同向非機動車、行人交通流通行權以及對向交通流沖突的問題,存在安全隱患和執(zhí)法定責問題。
11、信號燈燈色轉換順序不規(guī)范。紅-綠-黃-紅,其中黃燈時長應為3~5秒。
12、信號燈信號配時不合理。信號燈配時未考慮交通流量的實時變化情況,全天各時段配時方案固定不變或只有一、兩個方案。
13、行人過街信號時間不足。設置的行人綠燈時間不足,或沒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縮短行人過街距離,導致行人無法在綠燈期間安全通過路口,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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